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,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均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,任期均為三年,連選均得連任。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,其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,負責協助董事會審議公司財務報表、重大之資產交易等相關事項,以確保公司經營符合政府相關法令與實務規範。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,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相關法令所規定之監察人職權,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。
本公司已於2018年由董事會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訂定董事會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。董事會內部評估期間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,依本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,績效考核自評問卷方式由總經理室負責執行。
1.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2.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
3.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。
4.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
5.內部控制。
1.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
2. 董事職責認知。
3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4.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5.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6. 內部控制。
1.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2.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3.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4.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。
5.內部控制。
1.評估期間: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
2.已於2024年1月完成,並於2024年2月23日董事會通過。
3.評估結果:整體運作尚屬良好。
4.建議及改善:無。
A.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
B.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
C.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
D.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
E.內部控制,共22題進行評估,2023年加權總得分為滿分。
A.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
B.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
C.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
D.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,共19題進行評估,2023年加權總得分為滿分。